尊敬的“权利人和被代理人”阁下:
听闻您手握“初步证据”——也就是那份7月1日提交给苍南法院的《代理词》,我们不禁肃然起敬!毕竟,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能如此精准地锁定“名誉侵权”的源头,实属不易。更令人惊叹的是,您不仅打算起诉“法律半桶屎”林元意,还准备把龙港论坛一并拖下水,甚至要人家承担“连带责任”——这波操作,堪称“法律版的买一送一”!
不过,我们不得不善意提醒您:法院不是菜市场,不是随便喊一句“他骂我!”就能让法官拍案而起、怒发传票的。如果《代理词》就能算“初步证据”,那以后大家打官司是不是直接交篇小作文就行了?法官怕是要连夜辞职改行当编辑。
至于您威胁龙港论坛“不删帖就等着当被告”的架势,更是让人忍俊不禁。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以后谁在论坛上发个差评,平台都得秒删,否则就得陪跑法庭?那论坛管理员大概得配备24小时法律顾问+心理医生,以防随时被您的“正义之锤”砸晕。
最后,建议您先搞清楚什么叫“名誉权侵权”,再研究下“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免得将来法庭上法官问:“您的证据呢?”您只能深情回应:“我的《代理词》上写了啊!”——那场面,可就太幽默了。
祝您的“法律威慑行动”顺利,不过建议下次还是先读一下《民法典》1024条,别让“初步证据”成了“初步笑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