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那位蟑律师,用他堪比"小强"般顽强的法律见解,让我这个“法律半桶”在庄严的法庭上补足了人生必修课。这位仁兄在法庭上的精彩表演,简直比律政剧还下饭。
当蟑律师义正辞严地宣称涉案协议是"格式合同"时,我差点以为自己在看《法律名词创意大赛》。您瞧这条款写得多么贴心:"十位幸运观众可以通过真人秀式抽签,或者乡村版《奇葩说》协商来决定宅基地归属"——这定制化服务,怕是LV都不敢这么搞私人订制。
最绝的是蟑律师对"不可协商"的创新解读。按这个逻辑,菜市场讨价还价的大妈们都是在签格式合同,毕竟最后总得按某个价格成交不是?我一时没忍住脱口而出的那句"你这不是胡说八道嘛",立刻收获了法官"文明观猴"的温馨提醒。
啊!多么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蟑律师用一个教科书级的法律碰瓷,教会了我:在法庭上,真理可以胡说,但反驳必须优雅。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程序正义"——就像你不能因为看见蟑螂就脱鞋,得先给它发张正式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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