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华芳亲属及各位法庭观察家:您好!
首先,我们对您对司法程序的高度关注表示钦佩。毕竟,能在54天的庭审中坚持记录每一个不公正细节,这份毅力堪比追更一部烂尾剧的忠实观众。不过,看完您的罢免申请书,我们不得不指出——您对司法程序的理解,可能比合议庭的民事转刑事法官还要创新。
一、关于庭审效率低下的指控
您抱怨庭审拖沓,认为合议庭故意拖延,但奇怪的是:
1. 辩护方要求查阅158次审讯录音录像,按每天2次计算需要79天,而法院已安排16天,您却嫌不够?
2. 当庭播放录音录像?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当庭播放,合议庭有权决定质证方式,您却认为这是掩盖真相?
3. 限制质证时间?公诉人举证4小时,是因证据量大;而辩护人若重复宣读已提交的书面意见,合议庭当然可以合理限时。
您是否希望庭审变成辩护方独白大会?法院不是脱口秀舞台,质证需要聚焦争议点,而非无休止的重复。
二、关于剥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指控
您声称合议庭驱逐被害人王建东,但事实可能是:
1. 被害人否认被骗,若其证言与案件无关,合议庭有权限制其参与,避免干扰审理。
2. 诉讼代理人被禁言?若其反复提出无关或已裁决的问题,法庭当然可以制止。您是否希望庭审变成辩论赛?
法律保障当事人权利,但不等于允许无限制的法庭表演。
三、关于合议庭无能的指控
您质疑法官民事转刑事经验不足,但:
1. 法官资格合法:林允惠是经人大任命的员额法官,法律未禁止新法官审理刑案。
2. 合议庭组成合法:三人合议庭符合《刑诉法》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需七人陪审。
3. 法官念稿=远程操控?您这想象力,建议转行写悬疑小说。
至于您提到的诸暨法院判决书100多处错误,那是另一案件的问题,与苍南法院何干?
四、关于詹大勇院长渎职的指控
您称詹院长避而不见,但:
1. 院长无义务单独接见当事人律师,否则每个案件都找院长,法院还审不审案?
2. 监督权不等于微观管理:院长负责宏观监督,而非干预具体案件审理。
若您真认为法官违法,应通过上诉或检察监督解决,而非写罢免公开信搞舆论审判。
最后建议
1. 耐心等待判决,若不服可上诉,而非提前定罪合议庭不公。
2. 少点阴谋论,法院不是黑箱操作,司法程序有严格监督机制。
3. 尊重司法权威,若人人都像您这样不满意就罢免院长,法院早该关门大吉。
此致
敬礼!
——理性围观群众林元意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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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申请书原文:
《强烈要求罢免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詹大勇的公开信》
申请人:八方集团何华芳案亲属。
被申请人:詹大勇,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
申请诉求:要求罢免詹大勇院长职务,并对苍南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持续监督。
申请事由:
严胜军、何华芳等人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2024)浙0327刑初928号】,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现正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中,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审判长谢莉莉(桥墩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承办法官吴杨杨(刑庭副庭长),以及审判员林允惠(员额法官)。经公开查询,谢莉莉、吴杨杨此前主要办理民事案件,林允惠2024年10月经苍南人大任命为审判员,此前从未办理过刑事案件。
本案自2025年2月11日第一次召开庭前会议截至2025年6月16日,庭前会议加庭审已进行到第54天。庭审时间虽长,可庭审的效率却很低、质量也很差,合议庭不解决查阅讯问录音录像这样最基本的阅卷权问题,硬着头皮强推庭审,最终只能得到一个结果,那就是真相被掩盖,事实无法查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法院院长肩负着监督指导办案、管理法官和案件的重大职责。本案改变管辖之前历经三轮审理、耗时近5年、涉被害人400多名,更是属于“四类案件”,詹大勇院长全过程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于谢莉莉、吴杨杨、林允惠三名合议庭成员的严重违法审判、滥用职权行为,我们的律师几次约见詹大勇院长,詹院长避而不见;给詹大勇院长写信,詹院长不回。
加之,谢莉莉审判长多次在庭审中对着面前的电脑屏幕念稿以制止辩护人发言,休庭时总有两个法警守卫着审判席,我们有理由怀疑,有人远程操控庭审。詹院长是否在幕后直接指挥庭审,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詹大勇作为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对于合议庭的违法审判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而詹大勇院长却始终不作为甚至纵容,致使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均被严重侵害,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在苍南县人民法院沦为一句空谈,法庭审理成为一场闹剧。
根据《宪法》第104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9条之规定,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监督本级法院的工作。根据《法官法》第18条之规定,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审委会委员、副庭长、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我们特此提请人大领导关注苍南县人民法院詹大勇院长的渎职行为,请求罢免詹大勇院长职务,并对苍南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持续监督。
一、庭审时间长且效率、质量不高,主要原因是合议庭不肯把全部讯问录音录像交由被告人、辩护人查阅,使得辩护人无法使用录音录像进行有效质证,辩护人当庭要求播放,合议庭也不允许,辩护人不得不宣读部分讯问录音录像内容,合议庭还嫌律师宣读时间太长,因此限制发表质证意见时间,辩审冲突不断,造成庭审拖沓冗长,既无效率也无质量。辩护律师多次约见詹大勇院长反映上述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2025年2月24日第一次庭前会议结束,合议庭允许被告人、辩护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但要求提供查阅清单。辩护律师提交后,合议庭却决定只允许查阅部分讯问录音录像,且不能查阅其他被告人的讯问录音录像。合议庭安排辩护律师查阅10个工作日,后在辩方的反复要求下增加了6天,目前查阅的时间仅为16个工作日。该查阅时间远远不够,因合议庭拒不提供在案的讯问录音录像清单,辩方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原一审期间提供的同录清单统计,本案(可能)共有158次审讯同录,其中何华芳79次,严胜军47次,郦艺19次,方东标10次,陈奋3次。即使每天能查阅完毕2次审讯,至少也需要79天。在被告人、辩护人未查阅完全部讯问录音录像的情况下,3月25日合议庭决定召开庭审,“带病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多次当庭要求查阅,不被允许,辩审冲突不断。
2025年5月6日,合议庭以排除非法证据审查为由又将公开的开庭审理转为了不公开的庭前会议,辩护人要求有针对性地播放目前查阅到的讯问录音录像,不被允许。2025年5月21日,谢莉莉审判长宣布不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开始限制律师发表复议意见的时间,开始为1小时,5月22日变为15分钟,并蛮横强行终止排非审查复议程序。到了举证质证环节,合议庭仍然坚持不同意辩护人查阅全部讯问录音录像,也不同意当庭播放讯问录音录像,辩护律师不得不结合讯问录音录像的内容进行质证,因此宣读了查阅到的部分讯问录音录像的文字摘录,以证明公诉人举示的讯问笔录不真实、不合法。没想到宣读也成了一种“罪”,2025年6月12日,庭前会议加庭审第52天,合议庭竟限制被告人、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时间为1小时-1个半小时,而6月13日公诉人一次性举证的时间都都将近四个小时,宣读笔录内容多达56页,被告人、辩护律师如何能在1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发表完质证意见?因此,在6月16日下午,何华芳在质证意见尚未发表完毕的情况下,被审判长谢莉莉粗暴制止,导致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强烈不满,提出异议但合议庭置之不理,继续强行推进庭审,引发激烈的审辩冲突。
讯问录音录像不是合议庭的“私产”,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辩护律师宣读的部分讯问录音录像的内容,全景式展现了诸暨市公安局的侦查人员如何利用何华芳慢性肾炎四期、肾性高血压的身体条件对何华芳肆无忌惮地实施疲劳审讯(包括夜间审讯)、辱骂、威胁、引诱、欺骗等综合手段,软硬兼施,在何华芳辩解无望的处境下,迫使何华芳就范,并最终按照侦查人员的意思编造虚假笔录内容。合议庭不让查阅、不让播放甚至不让宣读,在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上百般阻挠,不让讯问录音录像的真相公之于众,其公正的立场值得怀疑。合议庭通知的3月25日-6月25日的庭还没开完,又通知庭审结束时间顺延到9月25日。不解决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问题,开庭再久也只是走过场,没有任何公正和质量可言,只会浪费司法资源。
二、合议庭不允许诉讼代理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违法剥夺被害人王建东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资格,全国罕见,系重大庭审事故,诉讼代理人向詹大勇院长书面反映合议庭不允许查阅讯问录音录像、剥夺法定诉讼权利问题,詹院长已读不回。
2025年3月20日,合议庭因被害人王建东认为自己没有被骗、没有遭受财产损失,剥夺了被害人王建东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资格。诉讼代理人多次提交书面意见进行沟通,合议庭坚持己见,诉讼代理人不得不请求詹大勇院长对合议庭的违法审判行为进行审判监督指导,苍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会将书面意见转交领导,确保领导知晓,可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在此之前,诉讼代理人坚持反映合议庭不允许诉讼代理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不平等对待各诉讼参与人问题,詹大勇院长也不回复,直至合议庭剥夺了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詹大勇院长的失职行为是明显的、确定的。作为一院之长,如此大的官威,也是脱离群众,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
被害人是法定的当事人之一,不因发表意见的内容而被剥夺参与诉讼的资格。苍南法院驱逐被害人事件,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律师、学者纷纷撰文进行批评。有律师评论,“法院需要加强被害人出庭而不是将其赶出法庭”,“庭审的本质是发现真相而不是对异见‘封口’”,“恣意、蛮暴司法悖离人民司法的宗旨”;有律师认为,“有必要开展一场关于程序正义重要性的大讨论”。有学者更是发文直呼:“看到这则报道,真是闻所未闻的‘新闻’事件,笔者担任刑事法官多年,且从事法学研究已逾10年,还是头一次听说竟有如此司法事件发生” 。
法官审理案件就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被害人说的是真话,合议庭却故意视而不见,想方设法把被害人从法庭上赶出去,不让他当庭发表意见,就是在遮盖真相。通过复盘剥夺资格前后谢莉莉、吴杨杨法官的言行,可以发现,她们其实就是在给王建东及诉讼代理人设“陷阱”,以达到庭前预设的剥夺资格的目的,而剥夺资格的原因则是阻碍诉讼代理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
三、合议庭对法律的理解超出法律人的认知共识,诚信有严重问题,本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到苍南县人民法院,詹大勇院长却选任刑事审判经验严重不足、庭审驾驭能力极差的法官审理本案,且拒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存在选任合议庭成员不合法、不合理问题,系重大失职。
据了解,合议庭三名法官的刑事审判经验并不丰富,此前主要办理民事案件,经公开查询,林允惠法官此前甚至根本没有办过刑事案件。这样的合议庭,为此后一系列的严重违法审判埋下了伏笔。本案指控合同诈骗金额7000多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且涉及八方集团400多名老股东的切身利益,曾因诸暨市人民法院100多处错误的判决书引发关注,社会影响重大,案件本身也重大疑难复杂,甚至浙江省成立联合处置小组介入侦查,诸暨市人民法院重一审过程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詹大勇院长不选任有丰富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却偏偏选任刑事审判经验不足的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以至于庭审时间长且效率低下,庭审质量堪忧。詹大勇院长选人用人严重不当,应当承担合议庭滥用职权、违法审判、庭审拖沓冗长、司法资源被严重浪费的不利后果。
合议庭对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理解也不到位,甚至挑战法律人的共识,挑战法律的底线。如,2025年6月9日,庭前会议加庭审第49天,举证质证环节,法庭上辩方和合议庭成员还在为“被告人庭前讯问笔录能否出示给被告人自己看”这样简单的问题争执不下。合议庭认为,讯问笔录不能出示给被告人查阅,并强调“这是法律的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只有物证才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没有规定笔录需要出示。辩护人认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71条,所有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出示的字面理解就是“拿出给别人看”, 不出示就无法辨认,未经辨认就无法质证。所以,出示是质证的第一步。从质证条件上来讲,即使笔录内容可以宣读,但手印无法宣读,当事人的签名仅靠宣读无法辨别真伪,如果不出示,万一签名、手印等不是被告人自己的呢?律师们说了半天,三名法官仍无动于衷,最终还是不出示给被告人查阅。
在查阅讯问录音录像问题上,合议庭成员的诚信还存在严重问题,连哄带骗不让律师查阅全部讯问录音录像。谢莉莉审判长先是曲解讯问录音录像的性质,认为同录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仅是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因此辩护律师不能复制;即使要求查阅,辩护律师也必须先提供非法取证线索、提交查阅同录的清单后,才能有针对性查阅,且只能查阅自己当事人的同录。辩护律师未查阅完全部同录,合议庭就仓促通知开庭,律师指出在录音录像未查阅完毕的情况下无法提出排非申请,合议庭哄骗律师称“你们先就已经看过的同录提排非申请,其他的同录我们研究后再决定怎么查阅”,但排非审查环节结束后,辩护律师最终也没查阅到其余同录,合议庭就决定不启动排非调查程序。在沟通的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甚至将讯问录音录像未及时查阅的问题归咎于辩护律师没有及时要求查阅,倒打一耙。《法官法》第14条、第28条、第41条规定法官必须符合德才兼备的要求,合议庭成员出尔反尔、连哄带骗,显然不具备正直的品行,严重破坏苍南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合议庭如能在庭前保障充分的时间让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各方就能围绕争议焦点发表针对性意见,庭审也就可以很快结束,可合议庭反其道而行之,庭前千方百计阻止查阅讯问录音录像,庭审中千方百计阻止播放、宣读讯问录音录像内容,致使审理时间长达50多天,仍没有任何成效,被告人、被害人都感受不到公平正义。不解决查阅讯问录音录像问题,开再久的庭也是效率低下,最终只能证明合议庭成员审判能力不足。詹大勇院长自始至终未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严重渎职,德不配位,应当罢免其院长职务,以正视听。
此致
苍南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
申请人:何华芳案所有亲属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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