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与体验基地申报工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3.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4.具有体现龙港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5.在当地具有五十年以上历史,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6.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代表性传承人
1.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必须是我市已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的。
2.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并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具有我国国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5.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6.群体性较强的项目,不予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但可申报代表性传承群体或代表性团体。
7.有以下情况的暂不予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传承基地
1.有一个以上扎根于龙港市相关地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特色并已列入县级以上(含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
2.有与基地项目对应的县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骨干的传承教学人;有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有固定的学员,有可预见的传承效果。
3.有适合展示传承项目、开展传承活动的固定场所,传承场所的建筑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并符合公共场所必要的安全要求。
4.传承基地所开展的各类传承活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传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知识技能要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可持续性。
5.当地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传承活动予以支持。
(四)体验基地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关资质。
2.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技艺、技能为核心体验内容并具有规范性的非遗体验产品与服务内容。
3.配备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能熟练运用非遗技艺技能的非遗体验指导师。
4.有一个50m²以上的室内体验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并有科学有效、责任分明的安全保障体系。
5.应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满1年,年举办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主题体验活动在10场次(含)以上,各类参与者在300人次以上,且近1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
1.项目申报书:封面的推荐单位由市直部门(单位)或社区联合党委盖章。申报书用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2.项目申报图片: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6张以上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每张照片附简要说明。另需报送代表性图片文件打包1份。
3.项目申报视频:视频时间为4-5分钟,画质高清,MP4格式。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4.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二)代表性传承人与代表性传承群(团)体申报材料
1.传承人或传承群(团)体申报表:封面的推荐单位由市直部门(单位)或社区联合党委盖章。申报表用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2.传承人或传承群(团)体申报图片:申报表中须提供10张以上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像素不低于5MB。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说明字数限150字以内。
3.传承人或传承群(团)体申报视频:画质高清,视频时长不少于5-7分钟,画质高清。内容应突出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4.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传承基地、体验基地申报材料
1.基地申报台账:台账包含基地申报表、基地自评表、5张以上的高清图片等,用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2.基地申报视频:视频画质高清,MP4格式。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基地的建设、活动开展等。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各部门(单位)、各社区联合党委向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委宣传统战部。
2.市委宣传统战部组织非遗专家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市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进行综合、归档,并拟定项目推荐名单。
3.市委宣传统战部将项目推荐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4.公示后的项目报请龙港市人民政府审核与批准公布。
(二)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
1.由本人自愿向市各部门(单位)、各社区联合党委提出申请,市各部门(单位)、各社区联合党委对申报人进行筛选、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委宣传统战部。
2.市委宣传统战部组织非遗专家组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并拟定传承人推荐名单。
3.市委宣传统战部将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传承基地、体验基地申报程序
1.由个人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市各部门(单位)、各社区联合党委提出申请,市各部门(单位)、各社区联合党委对申报基地进行筛选、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委宣传统战部。2.市委宣传统战部组织非遗专家组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审与台账审核工作,并拟定传承基地与体验基地推荐名单。3.市委宣传统战部将基地推荐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与体验基地。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图片、视频报送至市委宣传统战部。超过申报时限者,不予受理。联 系 人:王晓明
电 话:0577-68580621 13325772277
电子邮箱:1144939241@qq.com
报送地址:龙港市镇前路195号行政中心6号楼109室
邮 编:325800
1.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024年)
2.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2024年)
3.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团)体申报表(2024年)
4.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2024年)
5.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申报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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