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端午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禁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端午节文化氛围;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关于《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管理民间划龙舟传统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市民幸福感,特制定《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鉴于我市历史上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摊派、低俗、迷信、无序等现象,若不予以规范调整,可能产生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社会问题,增加社区集体经济负担,影响社会治理秩序。另外,在全市大力发展赛事经济的紧要关头,如果出现恶性的赛事事件,将会影响我市赛事经济工作的成效和全盘谋划。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禁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端午节文化氛围;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联系电话:0577-5987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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