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11时56分许,兰某驾驶青桔共享单车在鳌江镇104国道印务路交叉口自北向南横过人行横道时,车头与马某驾驶的轿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因兰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兰某头部受伤。
交警温馨提示:请为自己“戴”头盔,别为交警“带”头盔。
安全头盔就是“保命符”,也是电动车骑行人员的生命防护屏障,能使交通事故对人体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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