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有人骑共享单车出事,头部受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4-18 03: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阅读: 4870 评论: 0

3月25日11时56分许,兰某驾驶青桔共享单车在鳌江镇104国道印务路交叉口自北向南横过人行横道时,车头与马某驾驶的轿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因兰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兰某头部受伤。

       交警温馨提示:请为自己“戴”头盔,别为交警“带”头盔。


       安全头盔就是“保命符”,也是电动车骑行人员的生命防护屏障,能使交通事故对人体的伤害降到最低。


来源:鳌江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