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龙港网站收到一市民提供的诉求称:龙港市锦绣名园公建配套设施“邻里中心”被开发商偷偷办走了“不动产证”。开发商撤走后,将该处“邻里中心”全部租给了某健身机构。该健身机构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擅自开设大门朝向,并违法占用该小区绿地,建成三处非法建筑,业委会发现后,立即组织维权,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后六个月无果。
今天上午9点许,该小区业委会与某健身机构发生了纠纷式维权行动。 业主代表强烈要求,用砖块封闭该健身机构新开设的大门,因该处本身是封闭式玻璃透明建筑。未经业委会许可,擅自拆除封闭玻窗,改为主出入口大门,是不合法行为。于是几十名业主展开文明式维权。报警后,110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进行劝阻,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于是要求双方提供相关手续,并请当地社区干部介入调解。
一市民王女土向龙港网站提交了3个文件的原始依据:1.苍南县规划建设局文件,苍规建【2002】242号,关于龙港锦绣名园初步设计的批复,其中设计规模包括:公建配套用房2102平方米,会馆5013平方米;2.苍南县发展计划局文件,苍计投【2002】406号,关于龙港锦绣名园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其中建设规模包括:公建配套用房2102平方米;会馆5013平方米;3.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函件,苍规建函【2011】48号,苍南县锦绣名园项目竣工情况说明的函,其中内容包括:会馆5013平方米;公建配套 用房2102平方米。
从以上文件内容显示,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商从立项计划到竣工,文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锦绣名园小区公建配套用房2102平方米;会馆5013平方米。可是不解的是?苍南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纪要【2012】1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16日,会议纪要第十点:关于龙港锦绣名园增加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权条件补交出让金事宜。经研究,会议同意在龙港锦绣名园项目B1-B5地块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由县国土部门与其签订增加容积率部分及住宅改商业补充合同。
王女士还称:苍南县人民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把原属于小区配套用房—公馆2中的部分用房(邻里中心)改为商业用房,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
业主委相关负责人称:国家住建部2012年新规:不得以政府纪要代替规定程序,《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容积率。于此,苍南县人民政府明显违反了国家规定,以纪要形式改变容积率,改变用房功能,锦绣名园小区全体业主坚决要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强烈呼吁政府部门纠正错误,制止开发商的侵害行为,把本属于锦绣名园全体业主的“邻里中心”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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