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二、三桥片区城市更新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市二、三桥片区城市更新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关心龙港市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13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区位及范围 《龙港市二、三桥片区城市更新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面积228.36公顷。位于龙港旧城沿江片区,东、北至鳌江,西至西一街与人民路,南至龙金街。
(二)现状用地情况 规划区现状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空闲地及水域。
(三)原控规情况 1、原《龙港泰兴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年)规划用地面积12.65公顷。规划区块位于温州苍南县龙港北部的泰兴区块,北依鳌江,东临泰兴路,南接龙港大道,西邻西一街,交通便捷。于2014年09月批复实施,为龙港泰兴区块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次规划修改涉及《龙港泰兴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范围12.65公顷,其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如下表: 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原《龙港泰兴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原《龙港镇江南大酒店配套项目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30年)规划用地面积8.76公顷。规划区块是龙港镇老城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龙港镇中部。西起泰兴路,南至龙港大道,东到人民路,北靠新渡街。于2012年8月批复实施,为龙港泰兴区块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次规划修改涉及《龙港镇江南大酒店配套项目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范围8.76公顷,其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如下表: 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原《龙港镇江南大酒店配套项目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修改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2019年修订)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二)技术规范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 (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 (7)《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1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三)相关规划 (1)龙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苍南县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修改) (4)《苍南县龙港镇江滨大道新美洲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 (5)《龙港市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 (6)《龙港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 (四)其他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修改内容 (一)控规范围的修改 规划在原《龙港泰兴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年)》与《龙港镇江南大酒店配套项目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30年)》基础上,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206.95公顷,总面积228.36公顷。
(二)空间结构的修改 规修改后,规划空间结构为“两轴双心、一带三片”。 双轴:龙港大道城市发展轴、人民路城市发展轴; 双心:龙鳌江湾中心、文化母城中心; 一带:滨江景观带; 三片:人文烟火生活片区、时尚江湾活力片区、文化休闲体验片区。
(三)用地性质及用地布局的修改 修改后,根据片区定位,落实传导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协调落实海塘安澜工程,增补配套设施、公园绿地、公共空间等,对规划区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进行调整修改。本规划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划分用地。详见附表一。 居住用地共计58.83公顷。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57.24公顷,服务设施用地(R22)1.59公顷, 混合用地21.12公顷,包含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0.18公顷,二类住宅兼商业商务用地(R2+B1+B2)1.22公顷,商住混合用地(B1+R2)19.72公顷(居住占比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计16.22公顷,占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9.4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02公顷,其中商业设施用地(B1)13.87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B41)0.15公顷。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2.49公顷,占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4.77%。 公用设施用地5.37公顷,占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13%。其中,供电用地(U12)0.40公顷,环卫用地(U22)0.2公顷,消防用地(U31)0.4公顷,防洪用地(U32)4.37公顷。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5.3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92%。其中,公园绿地(G1)14.83公顷,公园绿地兼社会停车场用地(G1+S42)0.21公顷,广场用地(G3)0.26公顷。 非建设用地56.81公顷,主要为水域。
(四)道路交通 1、道路系统规划 本规划涉及地铁101线(规划中),涵盖一处站点,位于龙港大道与人民路交汇处。(轨道交通规划以实际批复为准) 规划区对外交通主要为龙港大道及人民路。根据《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上报稿)确定的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二、三桥片区路网系统(规划区道路系统的等级、位置及规划控制要求详见附表二)。
2、慢行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慢行系统主要有步行系统及自行车系统,步行系统主要沿龙翔路、人民路、龙港大道、公园绿地及水系布置。自行车道系统沿江滨大道、龙港大道、人民路、龙翔路布置,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公园绿地内、水体周边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
3、交通设施规划 本规划内保留1处公交首末站,附设于JW-J-01地块。 规划4处机动车社会停车场,其中,文化中心(地块JW-D-05)配建190个公共停车位,江湾公园(地块JW-D-01)配建90个公共停车位,公园绿地兼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JW-J-10)配建30个公共停车位,公园绿地(地块LY-H-01)配建50个公共停车位,总泊位不低于360个。
(五)配套设施的修改 规划区按照《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3年阶段成果)、《温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性规定》、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要求,均衡布局各类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的控制要求详见附表三。规划区未涉及的其他公共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相关标准规范予以落实。 1、城市级服务设施 规划区市级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文化设施。其中: (1)规划1处文化设施,为文化中心,位于JW-D-05地块内,与12班幼儿园合设,占地面积15537.42平方米。 2、街道级服务设施 规划区街道级服务设施对应街道级生活圈,主要包含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养老设施、文化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交通设施。其中: (1)规划4处教育设施,包括初级中学和小学。设置初级中学2处,规划1处,位于LY-F-01地块内,共42班;保留1处(龙港市第一中学),位于JW-C-07地块内,共24班。保留现状小学2处(龙港一小、龙港市第四小学),位于JW-C-02、LY-B-04 地块内,均为30班。 (2)规划1处体育设施,为综合体育活动中心,位于JW-J-02地块内,场地面积共计3500平方米。 (3)保留改建1处医疗设施,将龙港市人民医院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设置床位340床,位于JW-C-09地块内,占地面积为21043.90平方米,与街道社区级老年公寓合设。 (4)规划3处养老设施,为街道社区级老年公寓,保留1处位于JW-C-09地块内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合设,规划1处位于JW-J-13地块内,保留现状1处位于JW-J-18地块。 (5)保留1处文化设施,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位于JW-J-07地块内,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6)规划4处商业服务业设施,包括社区商业中心和菜市场。其中,规划2处社区商业中心分别位于JW-C-03、LY-D-05地块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内。保留2处菜市场(龙港新渡农贸市场、龙港第一菜市场),分别位于JW-B-02、LY-D-01地块内。 (7)保留1处交通设施,为公交首末站,位于JW-J-01地块内,用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3、社区级服务设施 社区级服务设施对应社区级生活圈,主要包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养老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医疗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规划9处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和养育托管点。按国家、省相关标准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其中规划幼儿园3处,分别位于JW-D-05、LY-C-12、LY-E-07地块内,分别为12班、9班、12班,现状保留9班幼儿园1处,位于JW-J-09地块,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规划养育托管点5处,分别位于JW-H-02、JW-C-04、LY-C-02、LY-C-12、LY-E-07地块内,服务半径宜为300米。 (2)规划4处文化设施,为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分别位于JW-J-01、JW-H-02、LY-B-07、LY-G-04地块内,每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包含书报阅览、棋牌室、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功能,服务半径宜在300-500米。 (3)规划4处体育设施,为社区室外活动场地,分别位于JW-J-01、JW-D-01、LY-B-06、LY-H-01地块内,每处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服务半径宜在300-500米。 (4)规划5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为基层社区用房,分别位于JW-J-01、JW-H-02、JW-C-04、LY-B-07、LY-G-04地块内,每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基层社区用房宜与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合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5)规划4处养老设施,为基层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分别位于JW-H-02、JW-C-04、LY-B-07、LY-G-04地块内,每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服务半径小于500米。 (6)规划5处商业服务业设施,为社区食堂,分别位于JW-J-01、JW-H-02、JW-C-04、LY-B-07、LY-G-04地块内,每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7)规划23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及再生资源回收点。其中,公共厕所11处,一般布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若和大型公建一同建设的,要做好识别标志,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得小于3米,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商业街和流动人口密集的闹市区街道每300~500米设一座,一般道路每800米设一座,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共厕所;鼓励小型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室合建。“二合一”环卫设施一般指公共厕所和环卫工人作息室合建,占地面积150~2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20平方米。现状保留6处,分别位于JW-G-01、LY-H-01、JW-F-04(2处)、JW-F-01、JW-D-01地块内,规划新增5处,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分别位于JW-H-06、LY-J-02、LY-E-01、LY-F-05、 JW-E-02地块内。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点12处,选址应满足卫生、防疫及居住环境等要求,每处建筑面积6-10平方米,分别位于JW-J-01、JW-H-02、JW-A-04、JW-A-07、JW-E-02、LY-A-01、LY-B-02、LY-B-07、LY-C-03、LY-G-02、LY-G-04、LY-F-02地块内。 (8)规划5处医疗设施,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位于JW-J-01、JW-H-02、JW-C-04、LY-B-07、LY-G-04地块内,每处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宜与基层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含托老所)合设。 4、其他配套设施 为便民服务设施对应居住街坊,按照《温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性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进行配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 (六)控制指标的修改 本规划涉及2个规划单元,划分18个街坊,140个地块。详见附表四。 四、附表 附表一: 规划用地一览表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性质 | 面积(公顷) | 比例(%) | 1 | R | 居住用地 | 69.01 | 40.23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57.24 | 33.37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1.59 | 0.93 | R2+B1+B2 | 二类住宅兼商业商务用地 | 1.22 | 0.71 | B1+R2 | 商住混合用地(居住用地) | 8.96 | 5.22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6.22 | 9.45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0.05 | 0.03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83 | 1.07 | A33 | 中小学用地 | 10.62 | 6.19 | A4 | 体育用地 | 0.55 | 0.32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2.10 | 1.22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0.43 | 0.25 | A9 | 宗教用地 | 0.64 | 0.37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3.16 | 13.50 | 其中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13.87 | 8.09 | B1+B2 |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 0.18 | 0.10 | B1+R2 | 商住混合用地(商业用地) | 8.96 | 5.22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15 | 0.09 | 4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42.49 | 24.77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42.49 | 24.77 | 5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5.37 | 3.13 | 其中 | U12 | 供电用地 | 0.4 | 0.23 | U22 | 环卫用地 | 0.2 | 0.12 | U31 | 消防用地 | 0.4 | 0.23 | U32 | 防洪用地 | 4.37 | 2.55 | 6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5.30 | 8.92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14.83 | 8.64 | G1+S42 | 公园绿地兼社会停车场用地 | 0.21 | 0.12 | G3 | 广场用地 | 0.26 | 0.15 | 小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171.55 | 100.00 | 7 | E | 非建设用地 | 56.81 | —— | 其中 | E1 | 水域 | 56.81 | —— | 规划总用地 | 228.36 | —— |
五、附图 (1)区位图 (2)涉及原控规用地规划图(《龙港镇斗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与《龙港镇江南大酒店配套项目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现状用地图 (4)用地规划图 (5)用地编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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