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 旅馆用地 | 龙港新城实验小学旁XC-6-24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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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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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在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C-6-24b地块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1 土地使用

1.1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9623平方米(约合14.43亩)。地块位于实验小学以东、规划绿地以南、启源路以西、开元路以北,具体界线详见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C-6-24b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1.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设施用地(B2)。

1.3用地兼容性要求:零售商业用地(B11)、旅馆用地(B14)。

2 环境容量

2.1容积率:1.0-2.0;

2.2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9623平方米且小于等于19246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15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7500平方米;考虑设置写字楼等商务办公建筑,办公建筑底层可设置商业裙房。办公楼最小分割单元应≥200平方米,商业建筑设计最小面积≥35平方米。

2.3建筑密度:≤50%;

2.4绿地率:≥20%;

注:围墙后退部分需建设为绿地(若不设围墙也应如此),并计入计算绿地率的总绿地面积。且该后退部分绿地建设方案需与项目建设方案同时审批,并纳入竣工验收范围。若该后退部分设置开口,在不违反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要求前提下允许后退部分结合出入口做部分道路硬化。若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需在该后退部分建设有关电力、市政管线等基础配套设施,受让方需无偿配合建设。

2.5建筑高度:≤50米。注:建筑高度计算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定执行。

2.6建设项目自身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50-2016《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要求。

3 交通组织

3.1车行出入口方位:启源路。

3.2停车配置:

3.2.1停车配建标准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执行。

3.2.2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配置或预留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设置,建设标准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号)执行。

4 公配设施

4.1各项市政配套设施与龙港新城市政管网相衔接。

5市政与竖向

5.1场地标高:≤5.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周边做好衔接。

5.2地块内已有地下管线应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进行保护和退让或转移。

6 城市设计及空间布局

6.1整体风貌特征:整体宜形成简洁、现代、时尚的城市风貌。采用高亮度、暖黄光为主,注重夜景亮化设计及建设,建筑色彩及风貌符合《龙港市龙港新城色彩专项规划》、地块夜景设置需符合《龙港市新城夜景专项规划》。建筑商业商务建筑可以应用平滑曲线等优雅舒适造型。建筑方案立面设计宜明确广告和标识的位置,沿街宜适当设置标识系统。空调搁板、冷凝水、落水管等建筑附属设施细部应在建筑设计中统一隐蔽设置(包括连接管线),不得设置外挑式设备平台。建筑外立面需使用玻璃幕墙、石材干挂、铝板干挂等材质组合搭配结合。

6.2建筑退让距离(高层须按有关规定加退): 

东:退用地红线≥10米;

南:退用地红线≥6米;

西:退用地红线≥6米;

北:退用地红线≥3米。

建筑退让应同时满足《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的要求。

6.3建筑间距按照《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执行。

6.4围墙设置:东侧退启源路≥8米,南侧、西侧、北侧以用地红线为界。东侧沿周边道路围墙应采用通透式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

7 地下空间

7.1地下空间主导功能为配建停车场库及消防、人防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7.2地下空间开发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结合海绵城市的相关规范开展设计。具体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7.3地下建筑退让:除特殊注明外,地下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红线距离应不小于3米,相邻地块有安全防护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规范及要求。

7.4根据《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71号)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产权归国家所有。若需易地建设,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以人防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5该地块竞得者在方案设计及后期施工中地下室需考虑与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互通的可行性,预留相连通道,为未来两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创造条件。

8遵守事项

8.1本规划条件的其余未尽事宜应符合《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的要求。

8.2建设单位应按照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配建物业用房 (包含在地上总建筑面积之中),且应方便业主的管理和使用。

8.3按相关规范配备地块内需配建筑的市政、消防、人防等设施。

8.4本规划条件附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C-6-24b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8.5如地上总建筑面积与按容积率计算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不一致,以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计算规程》(DB33/T 115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34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部分技术规划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29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15号)执行,请做好面积复核工作。

8.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设计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对建筑功能、建筑面积等内容应准确规范的表达,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7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续或申请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规划条件失效。



来源:龙港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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